新華網鄭州12月4日電(記者梁鵬 尚昆侖)河南省人大常委會近日通過的《河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》受到各界關註。河南省總工會法律部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,已獲通過的《條例》中沒有此前被網友解讀為“不漲工資就罰款”內容室內裝潢,工資集體協商也不等同於只漲工資。
  據瞭解,審議中的《河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(草案)》中有一規定,老闆無正當理由卻始終不給員工加薪的,將面臨最高一萬元的罰款。這條汽車借款被總結為“不漲工資就罰款”的規定受到網絡熱議。除了調侃處罰力度不夠之外,更有網友質疑,“這是政府該操的‘薪’嗎?”
  河南省總工會法律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說,工資集體協商是市場經濟國家協調勞動關係的通關鍵字行做法,協商就是要保證企業和職工的平等地位和雙向選擇權利;工資集體協商達成的合同,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,是否加薪、怎麼加薪由雙方共同商定,符合“市場機制調節、企業自主分配、平等協商確定、政府監督指導”的工資分配原則。
  這位負責人說,近年來,河南省勞動爭議案件呈現多髮狀態,而勞動關係矛盾,主要集中在勞動報酬方面。《條例》只規定協商的程序和內容,對協商結果並未做強制性規定,更沒有強迫加薪的內容,而是著重解決支票貼現“要不要談”“怎樣談”和“談什麼”的問題,目的是要搭建平等協商的平臺,疏通訴求表達的渠道,把矛盾解決納入規範的程序之中。
  另外,《條例》第二十條規定,企業與職信用貸款工開展工資集體協商,應當綜合考慮勞動力成本、地區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、企業勞動生產率及長遠發展需求等因素。因此,協商結果充分考慮雙方利益,工資集體協商不等同於只漲工資。
  針對許多人關心的企業拒絕工資集體協商怎麼辦、和老闆談工資會不會被炒魷魚等問題,這位負責人也結合《條例》做瞭解讀。
  他說,《條例》作為一部程序性法規,對協商結果沒有強制性要求,所以,不宜採用嚴厲的製裁措施。對拒絕或者故意拖延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,採取勞動行政部門約談企業負責人、責令改正、通報批評等措施,並記入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,以信譽評價進行約束,也是行之有效的手段。而且,隨著社會信用體系的進一步建立和完善,企業對信譽的重視程度逐步提高,軟手段的約束作用將逐步增強,利用軟手段約束比罰款更有效。對工資集體協商中發生的嚴重違法行為,將由相關的法律法規予以處理。
  他表示,《條例》加強了對職工方協商代表的保護。對企業方採取解除職工方代表勞動合同,扣發降低其工資、福利等違法手段逃避協商的行為,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,要求企業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限期向職工方協商代表支付報酬、經濟補償、賠償金等方式保障協商代表權利不受損害。
(編輯:SN06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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